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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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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海豚
2006/12/18 8:42:38 发表| 已被阅读过 412 次| 评论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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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10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兴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兴安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对杨进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宁子江的公诉后,逐进行了最后的庭审。
审判长问:“宁一江,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宁子江回:“我没有杀人,我确实没有杀人。”
审判长再问:“宁子江,你能提供你没有杀害杨进的有力证据吗?”
宁子江又回:“我没有杀人就是没有杀人,没有杀人也要提供证明吗?在坐的各位都能提供自己没有杀人的证据吗?”
审判长说道:“因为我们掌握了你有杀人的思想动机,因为你未婚妻和杨进关系暧昧,而且在你的财务部杨进所管辖的资金中,有二百万元人民币去向不明,这些都能引起你的强烈不满,你本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可你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想让人知道你的未婚妻和杨进有染,于是你动了杀机,不仅如此,我们还掌握了你杀人使用的工具,而且杨进被害的那天晚上你自称没有出过门,我们也可以此认定你有充足的作案时间,这些你都能解释吗?”
听完了审判长说的话,宁子江咆哮着说:“五月十二日晚我因工作疲劳,坐在自家沙发上看电视睡着了,那把刀是我的,可怎么到了杀人现场我就不知道了。至于你们提到我未婚妻和杨进的暧昧关系,可笑,我一个经济学博士会为了一个女人去杀人吗?”
听完了宁子江的辩词,审判长说道:“你说的这些都不能证明你没有杀害杨进。现在休庭五分钟。”
五分钟后,审判长宣布道:“全体起立,现在宣判。”
所有在场人员起立后,审判长宣布道:
“宁子江,男,汉族,现年35岁,系华东商业贸易集团公司总裁兼总经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5月17日被捕,经查,宁子江的未婚妻李某与该公司财务部职员杨进关系暧昧,宁子江为挽回自己面子,逐起杀人之心,于2003年5月12日晚十时许将杨进骗至兴安市湖滨公园乘杨不备时,用自购短刀将杨杀害,剥夺了一个合法公民的生命生存权,其性质非常恶劣,其社会影响非常不好,造成了兴安市的社会不安定,证据确凿。
为维护社会安定和严肃法纪,本庭判决宁子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被告人宁子江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时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6月15日 审判长:***”
听完了判决书,宁子江对着法庭大声喊道:“我不服,我要上诉,你们这是草菅人命,我没有杀人,人不是我杀的......”
没有人理会宁子江的喊叫,只听得审判长用手一敲法锤后宣布道:“退庭!”
过来两个法警将宁子江戴上手栲带了下去......
欲知后事,请看下集。
2006年12月16日.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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