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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告密?
文 / chuanan1 2005/5/3 11:52:35 发表| 已被阅读过 527 次| 评论1

    据报载:京城揪出个“报贪”——《中国财经报》原广告部副主任李晋虹,两年贪污广告款350万元。如今的巨贪动辄数千万上亿元,350万真该算是“区区”了,我倒觉得此人“出事”后的话题却更富有“新闻性”。
    因为李晋虹出事,中国财经报广告部主任王学武的日子开始难过。因有媒体说是王学武举报的。于是,有些人对他侧目而视:这是个告密的人,不能与其共事,立即赶他下台!有些人联想丰富:正副职是私人恩怨,竟弄得王不得不出来澄清:李晋虹被揪出不是某个人的个别行为,“我来得晚,还来不及和他产生私人恩怨。”
    人们痛恨腐败,但看到身边的、熟悉的腐败分子被揪出来后却反而对其同情起来,对举报人却产生一种怪怪的心理,好像有罪的不是腐败分子而是举报人,不知这是不是“中国特色”?
    “文革”中,夫妻之间的私房话、朋友之间的掏心话、同事之间的玩笑话,甚至父子之间的亲情话,都可以成为一些人告密求荣的筹码。告密之风盛行的岁月,只能是人人自危,见人只说三分话,不可抛却一片心。
当前,各机关都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这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告密者与举报者,行为方式上好像没有多大差别,但是实质上则完全不同。举报者往往是出于一种社会责任感,乃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举报者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有敌人,但那不是私敌;而告密者却有明确的个人目的:为邀宠,为升官,或为个人恩怨,可以不惜进行诬告陷害。举报的对象如贪官、如刑事犯罪嫌疑人等,都危害了社会,应受到法纪的制裁;而告密的对象有些只是在思想上、政治上有不同看法,或有不同观点而已,更多的纯属个人隐私之事,并不损害公众利益与社会正义。告密者损人利己,败坏社会风气,而举报者不损人却利于社会正义和公众利益。告密者心理阴暗,没有原则,只要关乎私利荣辱,不惜出卖亲友,出卖灵魂;而举报人坦荡磊落,为了社会正义,为了公众利益,举报者有时不仅没有私利还要冒很大的风险。是非明如泾渭,怎可将举报视同告密?
有道是物以类居,人以群分,对举报腐败者“侧目”者,有些本身就是腐败分子,举报者当然就是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了,举报者的存在就是对他们的巨大威胁,所以举报者必然受到他们的“侧目”。把举报人看成“另类”,那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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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告密?》相关评论 共1

网友:老者(zhqmsh@sina.com)来自: At:2005/5/12 22:02:31
主题: 不敢介入
从事过纪检的人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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